網友 | *** | 瀏覽量 | 7468 | 問題類型 | 投訴 | 信件狀態(tài) | 已辦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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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| 沙灘摩托車(ATV)河道里經營是否合理 | ||||||
信件內容 | 投訴:隨著旅游的開發(fā),旅游類項目增多 但是沙灘摩托車(ATV)在河道里經營是否合理? 造成水生物死亡和生態(tài)破壞誰來負責? 河道屬于自然資源 屬于國家的自然資源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侵占和破壞 | ||||||
來信時間 | 2023-05-04 13:39 |
回復時間 | 2023-05-04 15:25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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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部門 | 市水利局 | ||||||
回復內容 |
投訴的問題,回復如下: 2023-05-04 15:25:30 已受理,正在處理中! |
回復時間 | 2023-05-05 16:07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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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部門 | 市水利局 | ||||||
回復內容 |
投訴的問題,回復如下: 您好,關于《沙灘摩托車(ATV)河道里經營是否合理的咨詢事項》(受理編號BMXX【2023】1049號)已悉,現就相關咨詢事項回復如下: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》等相關水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發(fā)水利、整治河道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開展相關活動,應按照河道管理權限,報當地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或批準。 在水工程管理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,不得妨礙河道行洪、影響河勢穩(wěn)定和水工程運行安全,應當符合水功能區(qū)劃,服從防洪安全和水工程運行安全的需要,不得破壞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和污染水體。 |